东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印发
经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8月1日,东莞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新修订的《东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该《预案》明确了不同等级气象灾害预警启动后,全市30多个部门和各镇街政府的职责和具体响应行动,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将有效提高全市气象灾害的快速防范、处置能力。
《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和附件等七部分组成。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气象部门工作政府化得到充分体现。该《预案》建立了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二是预警启动的标准更加明确、细化。规定台风、暴雨、干旱、寒冷、高温、大雾、灰霾等7大类气象灾害适应预案应急处置,并细化了应急启动的各类标准;三是部门联动任务明确。预案中明确了教育、国土、住建、交通、三防、海事等30多个部门单位应对气象灾害的工作重点,分工明确,联动紧密。四是社会参与力得以加强。预案对媒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应对和防范气象灾害的职责都进行了明确。
该《预案》还规定各镇街、各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检验和更新,每3年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