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气象红色预警停工停课规范性文件
中国气象报通讯员杜坤报道 9月29日,宁波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宁波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浙江省内首个有关气象红色预警停工停课的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健全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应急响应机制,对防御气象灾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意义。
《意见》规定,今后一旦出现极端灾害性天气,只要在当日22时前发布红色预警且在22时仍维持,或从22时至次日6时发布红色预警且在6时仍维持的,宁波市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次日均全天停课;6时后发布灾害红色预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课期间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此外,工作时间发出灾害红色预警时,港口、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将被叫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灾害红色预警仅限于部分地区时,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
《意见》要求,红色预警发布时,广播、电视及移动电视、政务微博、政府门户网站等管理部门要落实信息播发工作,及时、有效地发出预警及相关信息。民航、水运、铁路、道路交通等部门、单位要加强运营信息发布工作。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对学校、用人单位保护学生、职工安全工作加强指导。此外《意见》还对职工因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并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