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雨监测业务规定修改完善达成共识
9月17日,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组织国家气象中心和国家气候中心的专家针对《梅雨监测业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应用效果进行了研讨。会议围绕2014年国家级梅雨监测、预测、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和对《规定》的理解及认识过程开展深入研讨。
会议介绍了2014年《规定》的实施及前期各梅雨省(市)份和国家级业务部门分析评估反馈意见,指出今年各梅雨省(市)基本按照新的梅雨规定开展了梅雨监测、预报、预测及服务,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国家气候中心汇报了《规定》在2014年梅雨监测预测业务中的应用情况,针对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和省级业务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解释,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规定》制定的新梅雨监测标准,考虑了江南、江淮的站点,较原5站标准更为合理、科学,针对《规定》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深入讨论,取得了共识。将梅雨气候分区中的长江中游与长江下游合并,称长江中下游区。监测气候区调整为江南区梅雨、长江中下游区梅雨、江淮区梅雨;中国梅雨季节的开始以上述三个区梅雨的最早开始和最晚结束来确定。
国家气候中心副主任张强表示,国家气候中心将在吸收各位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将《规定》修改完善后尽快上报预报司审定,并在今后的监测、预测、服务业务中不断总结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