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事业发展的管理“经络” ——河北推动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履职落地纪实
2013年11月,河北省气象局制定《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履职落地行动方案》,梳理气象社会管理事项,明确社会管理职责及其任务分工,强化社会管理职能落实,以职责更加明确、分工更加合理、流程更加科学为目标,提高社会管理履职能力。
理顺关系“梳”定位
“行业标准的审定、验收要放到相应事业单位”“行业台站审批、资料汇缴、资料保密工作需要加强”“区域站审批应该放到市局”……8月14日,在河北省气象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上,内设机构“捋”职责,明确“撤、放、转”事项;直属单位明确定位,理清优化调整内容。“哪些要转、哪些要放、哪些要撤,把内设机构从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社会气象行为、强化公共气象服务、培育和监管气象服务市场等职能,这才是真正的履职落地。”河北省气象局局长宋善允对专项行动如此定位。
事企分开后,如何更好地推动气象科技服务?对此,河北省气象局根据产业发展规律,经过慎重研究决定,由省市气象系统共同筹建防雷科技服务公司、气象信息服务公司两个国有骨干气象产业,推动气象系统所属科技服务实体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企业化发展,培育国有气象经济主体在气象服务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和支撑作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规范经营决策、参与公平竞争、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
保定市气象局副局长王秋仙说:“在省气象局明确国有骨干气象服务企业定位和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市级气象部门探索形成分公司,形成市、县业务一体化的格局,提升相关工作的科技内涵、管理水平和社会效益将大有可为。”
梳理职责“履”职能
每周四上午,涿州市气象局局长刘英凤都会准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坐班”,“零距离”服务群众,不仅可以了解窗口运行管理情况,而且能掌握县级气象部门审批服务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履职落地专项行动开展伊始,河北省气象局首先梳理出四类28项社会管理职责,对省、市、县三级责任进行明确。
气象法律在授予气象主管机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同时,也规定了与职能相对应的义务和责任。日前,沧州市气象局成功处理一起以虚假材料骗取气象行政许可案件,对某房地产公司和某防雷工程公司下达行政处罚文书,并全部纳入行政执法“黑名单”。事情源于该房地产公司提交的某住宅小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尽管其提供的全套审批材料表面形式齐全,但在对其手续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三级逐审时,沧州市气象局发现该房地产公司提交的防雷产品备案证明是伪造的。经行政执法支队立案查处后,此案已全面转入执法程序。
今年,河北还将通过修订《河北省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执法管理制度,通过制定以行政许可及时办结率、违法案件查处率、行政行为规范性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管理履职绩效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层层落实责任,保证气象部门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社会管理职能方面站好位、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有作为,真正实现从注重内部业务管理向内外协调并重管理转变。
健全制度“通”管理
今年以来,河北气象地方标准工作“多点开花”,以《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要求》和《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要求》为代表的河北地方标准取得进展。
宋善允多次提出:“要借鉴国外经验,推进全社会灾害防御准备认证制度的建立,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建设指南,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内激活力,外生动力,提高气象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气象工作科学发展。”
以《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要求》为例,该项标准明确提出,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各种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河北省气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臧建升认为,这项标准规定了农村气象灾害应急的准备要求,充分考虑广大农村所处地理环境复杂和气候多样的特点,对实现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的全面提升有积极作用。
目前,河北省气象局正加快推动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规定的实施,制定大风灾害标准,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管理方式。